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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保姆拖地摔傷緻殘(cán)怎麽賠?來看這個(gè)案例!

家政案例


嚴阿姨因自己和老伴都無養老保險,日子過得緊巴巴的。想著(zhe)自己還能勞動(dòng),經人介紹,嚴阿姨來到巫某“租住”的别墅提供住家保姆工作,平時負責做飯 、打掃清潔等日常工作。


對簿公堂


一個月4000左右的收入緩解瞭(le)嚴阿姨生活的壓力,原本是一舉多得的好事,可不曾想,一天在拖地過程中,嚴阿姨因地滑摔倒受傷 ,左桡骨頭骨折 、左肘關節韌帶損傷。雙方對事發經過、是否構成傷殘(cán)、責任承擔等發生争議,無奈之下,隻能對簿公堂。

巫某和代某原系夫妻關系,2013年2月1日,二人協議離婚,離婚時将位於(yú)璧山區青杠街道的别墅分割給瞭(le)代某。代某因平時不在璧山居住,将房屋“租賃”給巫某。2022年8月15日,嚴阿姨開始在此提供保姆工作。



代某時不時也會帶小孩到該别墅看望巫某、宴請朋友等。在此期間,代某也安排嚴阿姨收取快遞、做飯等。2023年3月27日,因前一天晚上代某在家宴請朋友,家中有些淩亂,嚴阿姨準備(bèi)打掃衛生,拖地時因地滑不慎摔傷,事發後嚴阿姨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,代某支付瞭(le)醫療費。事後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其受傷部位構成十級傷殘 。

案件受理後,當地人民法院根據新的鑒定意見書作出後,承辦法官立即組織調解 ,嚴阿姨與巫某、代某最終達成一緻的賠償意見,巫某當庭支付瞭(le)50000元,至此該案案結事瞭(le),嚴阿姨懸著(zhe)的心終於踏實瞭(le)。

(本案例來源: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)


普法小課堂

案例分析


個人私下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時适用過錯(cuò)責任,接受勞務一方存在過錯(cuò)應當承擔賠償(cháng)責任,提供勞務一方存在過錯(cuò)的可以減輕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 。

-------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“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 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。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(cháng)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,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(cuò)承擔相應的責任。”

本案嚴阿姨雖是直接與巫某建立瞭(le)勞務關系,但代某時常也安排嚴阿姨收取快遞、做飯等且在家宴請朋友,雙方形成事實勞務關系,也增加瞭(le)嚴阿姨的工作量,存在一定過錯(cuò);嚴阿姨作爲保姆,在拖地過程中地面本身濕滑應盡到注意義務,自身具有過錯(cuò),可以減輕巫某、代某的責任。雇主在雇傭他人提供勞務時應當購買相應保險,減輕風險。


紅楓家政提醒您:

爲瞭(le)保障自身的安全與收益,無論是客戶還是有意從事家政工作的兄弟姐妹們,都建議通過合法的家政公司尋求幫(bāng)助。這是因爲如果在服務過程中,家政人員不小心損壞瞭(le)雇主家中的貴重物品,或者發生瞭(le)意外傷害等保險事故,家政人員和雇主都将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,隻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不利後果。而合法的家政公司通常會爲家政從業人員購買家政服務三方保險,以保障客戶、雇主和公司三方的權益,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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